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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金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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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公开征集
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金寨县公安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擅自生产加工、销售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摊位”。
(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以及腐败变质的肉制品。
(三)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物;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实际投料不符等虚假标注行为。
(六)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七)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定点屠宰厂(场)从事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九)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的。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金寨县公安局  110/0564-2702083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金寨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46号)

金寨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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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不会有这种情况吧?  发表于 2026-4-22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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