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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正式施行!事关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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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0日,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

最新修订的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已于3月起正式施行。

新规的落地,

有助于维护我省物业管理秩序,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为推动形成良好社区治理格局,《条例》细化了业主权利和义务,明晰业主选举业委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权利,以及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配合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义务。针对业主大会召开难、表决难的问题,丰富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明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征求意见的形式。


为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业主提供助老、维修、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应将个性化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按照自愿原则与业主另行约定。同时,规定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并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信息。


《条例》还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管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其中,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推进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机制。物业管理协会可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根据部署,今后安徽将从物业治理、物业服务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业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将围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推进《条例》进小区、进企业,依照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抓好业主共有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存储、使用等环节整治,规范收支管理。


在物业服务监督方面,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支持街道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指导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共担小区管理责任,严格约束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服务行为严惩擅自撤离或拒不撤场的企业。全省还将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评价机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此外,下一步安徽考虑选取居民投诉集中、物业矛盾突出的“问题小区”,开展集中攻坚,挂牌督办,探索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加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推动多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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