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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六安两地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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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2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规定,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自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现将有关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禁渔范围:梅山水库、响洪甸水库丰水期全水域,涉及梅山镇、全军乡、桃岭乡、双河镇、南溪镇、槐树湾乡、古碑镇、油坊店乡、青山镇、流波䃥镇、麻埠镇;城区河道(史河、东干渠水域),涉及梅山镇、经济开发区。

三、禁止行为: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四、违禁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在非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海事中心)、属地乡镇执法大队等部门将加强执法合作,对禁渔水域(通道)、禁渔水域周边市场加大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禁渔期违法捕捞(垂钓)、运输、销售禁渔区水产品的行为;加大禁用渔具网具生产、销售、使用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各种违反禁渔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六、举报电话:110、12315、0564-5210021。

七、实施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响水库等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金政〔2025〕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6年2月26日







霍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等规定,霍山县在下列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1.佛子岭水库,禁渔面积3.09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2.磨子潭水库,禁渔面积1.2万亩,禁渔时间3月1日—5月31日。

3.佛子岭水库坝下至高桥湾橡胶坝,禁渔时间3月1日—6月30日。

二、禁止行为

1.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

2.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执法监督管理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发布、霍山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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