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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金安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原则,联合公安、市场、交通等多部门组成专班,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行为。
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底,金安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集中“打非”行动8次,核查群众举报线索5条,各部门累计查处各类烟花爆竹案件9起。现将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行为加强举报,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2025年4月3日,张店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张店镇天宝大市场巡查中发现,韩某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运载170箱烟花爆竹进行销售,经报请区应急局立案调查,韩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对韩某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2025年9月9日,张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安大队在金安区张店镇街道巡查发现,沈某使用普通厢式货车运输33箱烟花爆竹,且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沈某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涉嫌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25年12月15日晚,王某驾驶货车运输名称为“坦克大战、小魔怪、闪亮美人”等烟花共计35箱,该行为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在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孙岗街道农贸市场下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烟花爆竹现场全部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12月31日晚,三十铺派出所在三十铺镇启明西路与西湖路交叉口附近执勤时,查获吴某、余某使用面包车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收缴烟花爆竹8箱,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中。
2026年1月5日,区公安分局民警对白鹭洲街道金太阳汽车大观街联盟机车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现场全部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10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原三十条修订后变更为第三十六条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故该案与案例3处罚条目不一致。
2026年1月13日,区公安分局在毛坦厂镇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周某在金安区毛坦厂镇八角塘村罗境墩组一处民房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共243箱,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中。
2026年1月18日晚,区公安分局在金安区三十铺镇凤凰村发现,吴某某和葛某两人使用厢式货车运输、买卖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收烟花爆竹缴23箱,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中。
2026年1月24日晚,区公安分局在金安区双河镇苏某经营的“焕焕超市”客厅中,发现大量烟花爆竹,该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警现场收缴烟花爆竹65箱,目前该案件正在查处中。
2026年1月29日,区应急局接群众举报,施桥镇墩子湾村大圩组吴某家中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炮竹,区应急局组织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联合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属实,该行为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执法人员现场收缴烟花爆竹426箱,目前该案件正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中。
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提醒大家: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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