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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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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六安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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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市监裕处罚〔2025〕584号

案件名称:六安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家琴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药房内员工张初青于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卫生院购买了健兴肺力核合剂(规格:150ml/盒、批次号:20240557)6盒,购进价38元/盒。上述药品张初青自用2盒,剩余4盒被带至六安市康兴大药房销售,售价为38元/盒,故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152元,违法所得152元。另查明,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销售上述药品时执业药师未在岗,在无药剂专业人员负责审方的情况下由店内员工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药店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当事人并未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2元。

公开信息显示:六安市康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位于六安市鼓楼新天地庆安街东64#。

文章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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