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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28个乡村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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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舒政征预告〔2025〕17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杭埠镇姜湾村、徐圩村、禾丰村、三蕊村、六从村、龙安村,百神庙镇舒平村、林波村、舒合村、双塘村、方圩村、中心村、团结村、杨圩村、枣木桥村、元棚村、舒楼村、金桥村,南港镇金星村、龙潭村、藕塘村、沙埂村、石头村、梁祝社区、河西村,舒茶镇天子寨村、三拐村、龙王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176公顷。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杭埠镇姜湾村方南组、河口组,徐圩村新法组、三合组,禾丰村汪墩组、姚塘组、大拐组、小拐组、孔墩组,三蕊村早林组、东头组、西头组、瓜岗组,六从村胡庄组、孙屋组、余庄组,龙安村新村组、钱墩组、万拐组、束小郢组、卫团组;

百神庙镇舒平村大元组、中心组、上河组、袁庄组,林波村白畈组、周庄组、四庄组、胜利组,舒合村孟圩组、谷圩组,双塘村沈塘组、钟庄组、杨庄组、耿院组、大院组,方圩村河湾组,中心村朱圩组、陈庄组,团结村义和组、沙河组、魏庄组、朱庄组、束桥组、吴庄组、民主组,杨圩村余庄组、苏圩组,枣木桥村枣木桥组、河嘴组、瓦屋组、乌龙嘴组、双河组、合心组,元棚村楼房组、中心组,舒楼村团塘组、和平组、义和组、双河组、程畈组、双村组,金桥村四合组、三合组、盛拐组、侯院组、低涵组、雄壮组、庄严组、堰口组;

南港镇金星村金星组、红星组,龙潭村毛宕组、马路组、河沿组、蔬菜组,藕塘村伍老组,沙埂村湾河组、花园组,石头村双合组、双堰组、和平组、中心组、小街组、岩河组,梁祝社区街南组,河西村红星组;

舒茶镇天子寨村迎河组,三拐村花山组,龙王庙村汪桥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舒城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9176公顷。其中:农用地3.5824公顷,含耕地0.2207公顷;建设用地1.4498公顷;未利用地1.8854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评估工作由舒城县水利局委托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分析、测算的方式进行评估。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执行。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在征地被依法批准后,对新增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uchen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海峰,联系电话:0564-8035005;联系人:丁兆列,联系电话:0564-8083801;联系人:冯品周,联系电话:0564-8141081;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0564-818242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海峰,联系电话:0564-8035005;联系人:丁兆列,联系电话:0564-8083801;联系人:冯品周,联系电话:0564-8141081;联系人:林凯,联系电话:0564-818242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舒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11月13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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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文章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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