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广告联系:18175067111

扫码下载客户端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33|回复: 0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腌腊肉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全市腌腊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经营食品。

四、禁止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表现为亚硝酸盐残留风险:为赋予产品良好色泽并抑制肉毒杆菌生长,加工中常使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若超量使用,可能导致产品中亚硝酸盐残留过高。

五、防止微生物与生物毒素风险:若原料质量控制不严、加工环境卫生不达标或储存条件不当,腌腊肉易滋生霉菌(如黄曲霉、青霉)与致病菌。

六、防止苯并芘等有害物污染风险:传统熏腊工艺若燃烧不完全,易产生苯并芘等多环芳烃类物质,此类物质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可能附着于肉品表面。

七、防止油脂酸败风险:腌腊肉脂肪含量较高,在生产加工或贮存过程中,受光线、氧气和温度等影响,易发生油脂氧化酸败,导致过氧化值和酸价超标。

八、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九、腌腊肉制品应在符合温度、湿度要求的场所贮存,离地离墙存放,需冷藏或冷冻的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加工前应检查腌腊肉制品感官性状,发现有异味、霉变、油脂酸败等情况的不得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六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3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64-33330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六安人抖音号

吃喝六安抖音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06-2025 www.luan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ICP:皖B2-20140047号 -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01号 - 电子公告服务:皖[2010]151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皖)字第01089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15156907887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