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振群
主要违法事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
一、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 46900元。
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三、对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四、对当事人未遵守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以上罚款合计 66900 元。
依据:
一、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三、当事人未遵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四、当事人未遵守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