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丰富学校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行为,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拓宽课后服务渠道,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助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现公开遴选第三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已进入“金安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的培训机构不参加本次遴选,但入库机构如有教师信息变更的,须及时向金安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审核。未入“名录库”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进入金安区中小学校参与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适用范围  进校园提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六安市内(金安区、裕安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实体机构,取得相应部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取得相关类别培训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指我区初中、小学等各类教育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进校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普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项目的30%。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公平公开。所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课程、遴选机构、项目等应主动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公示,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平竞争,为学校、学生提供最优的服务。 (四)自愿自主。将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项目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参与服务的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服务。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入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原则上纳入“双减”监管与服务平台。所提供相关证、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二)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价值导向正确,不得提供境外课程和教材。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师资要求。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同时,授课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具有相应培训项目的任职资质。 (四)信誉要求。必须设立财务预收费专用账户,并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故意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无因违规办学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社会信誉良好,在学生、家长、社会中满意度较高。 (五)安全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等。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取得相关证照并全部符合准入标准的非学科类机构,向金安区教育局教育股提交能够服务的项目清单(详见申报材料清单),每一个项目必须如实介绍课程名称、教育理念、教育目标、课程特色、选用教材、已获荣誉与成绩、课程时长、同时授教人数、适用年级、需要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设备与器材、收费标准、教师名册等。 (二)审核公示。教育局组织对参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项目清单等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审核通过的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培训机构与服务项目进入“金安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并向全区中小学推荐。 (三)学校遴选。金安区中小学校须从区教育局公布的进校园服务名录库“白名单”中,选择参与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遴选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现场陈述、评议、确认、公示等环节。参与遴选的人员由实施服务的学校确定,人员包括校长及中层管理人员、校监委成员、家长代表等。评议中要有评议内容、标准、权重赋分,量化打分。 (四)签订合同。学校与最终选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个学年。如遇学生和家长对提供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60%或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可提前终止合同。 (五)登记备案。学校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合同协议、课程计划、教案等有关材料(扫描件)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六)总结评议。学期服务结束,学校须组织本校教师、家长、学生等有关人员进行评议。区教育局对进校园服务项目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议。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金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协会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构为加盟或代理的,另须提交授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5.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附件3); 6.所有聘用教师身份证复印件; 7.所有聘用教师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8.所有聘用教师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9.所有聘用教师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所有聘用教师个人征信证明; 11.所有聘用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12.所有聘用教师《师德承诺书》(附件4); 13.所有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材料清单所列的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胶装成册。 2.电子材料。 (1)录制1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6-10分钟以内,视频文件以“机构名称+授课教师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科目”命名; (2)填写好《金安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3.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U盘报送,U盘用信封装好,信封外面注明“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科目”,所有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提交金安区教育局教育股,联系电话:0564-3261738。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5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5月27日 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等资格条件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课程。 (三)结果公布 2025年5月29日前 评审结束后,将拟入围的机构及课程在金安区政府网站金安教育专题板块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向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发布。 七、进校园监管措施 (一)进校原则。各校课后服务管理平台结合实际需求,从金安区教育局遴选确定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进行确认,课程的收费标准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不超过3元/课时.生,原则上除耗材外每生每学期参加个性化课程收费按照不超过600元标准缴纳,由学校与第三方据实结算。个性化课程需使用耗材的,应在开课前告知家长和学生耗材具体规格、价格等,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统一购买,整个过程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学校要通过规范流程与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参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登记造册,每学期开学前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有成效。 (三)质量评估。由区教育局等单位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课程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提供个性化课程服务,此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今后不再参与金安区课后服务,学校并将测评满意度结果在校园公示。 (四)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入围机构一学年中没有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公示后退出遴选入围名单。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违规参与学科类培训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金安区校内课后服务。 八、其他事宜 (一)本遴选公告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培训性质的服务机构。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作为非遗传承人、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社会志愿者等个人身份参与课后服务的须在2025年5月18日之前,提供以下资料由拟服务学校签署意见并由拟服务学校提交至教育股审核、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胶装成册。 1.专业特长人员参加金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2); 2.专业特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特长人员相应培训课程的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所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5.专业特长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6.专业特长人员《师德承诺书》(附件4);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个人征信证明。 电子材料:录制1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6-10分钟以内,视频文件以“拟服务学校名称+专业特长人员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U盘报送,U盘用信封装好,信封外面注明“拟服务学校名称+专业特长人员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请自行留底); (四)本遴选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金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安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2:专业特长人员参加金安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
附件3:机构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docx
附件4:师德承诺书.docx
附件5:金安区2025年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遴选汇总表.xlsx
六安市金安区教育局 202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