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路 于 2025-1-23 13:40 编辑
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霍山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抗组织审查,隐匿转移赃款;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在开发区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收储企业资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借款、征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六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霍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六安市纪委监委)
李志刚,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安徽霍山人,本科学历, 1985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3月至1986年7月任舒城县丰乐河堤防所、技干
1986年8月至1987年9月任霍山县水电局技干
1987年10月至1989年10月任漫水河区西镇团委书记
1989年11月1997年7月任霍山县水电局水保办副主任
1997年7月至2000年7月任霍山县水务局水保办主任
2000年7月至2005年3月任霍山县水务局副局长
2005年3月至2006年7月任霍山县单龙寺乡乡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霍山县与儿街镇镇长、党委副书记
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任霍山县磨子潭镇党委书记
2013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12月,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第一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4年10月10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六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