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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交通护航:六安市交通执法二大队严打非法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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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2025年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井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六安市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严格依照《2025年度春运执法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日,该大队成功查处两起非法网约车营运案件,有力维护了客运市场的良好秩序,为乘客合法权益筑牢坚实防线。

1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裕安区皖西学院桃李街例行巡查时,一辆车牌号为皖N****的蓝色奇瑞牌小型轿车因乘客下车时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警觉。执法人员迅速上前,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依规展开现场调查取证。经深入核查,车辆所有人张三(化名)的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但张三却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从事客运经营。其通过平台接单,将乘客从万兴・九州府西门送至皖西学院西南门,收取车费8.94元。面对铁证,张三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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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下午15时52分,执法人员在六安市金安区郝岗路与民丰路交口再次发现疑似非法营运行为。一辆车牌号为皖ND*****的绿色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靠路边,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依法表明身份后,迅速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调查结果显示,驾驶员李四(化名)同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却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从事客运业务。其手机客户端记录显示,当日15时36分,李四接单将一名乘客从樊华路惠众汽车修理厂安全送至金安区高速龙湖天地,并已通过网络平台收取了9.60元车费。面对执法人员询问与确凿证据,李四如实承认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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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违法事实确凿无误,执法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充分证实了张三和李四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六安市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决定对张三、李四分别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六安市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让广大市民在春运期间安心、舒心出行。

(王剑)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他什么证件都没有,为什么能在滴滴平台上接单?滴滴平台还给他派单呢?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容易啊,都是为了生存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得漂亮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查得紧,想跑网约车就把手续办齐,别抱着侥幸心里投机取巧。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倒霉了!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倒霉了!
发表于 2025-1-1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约车抢了出租车的生意
发表于 2025-1-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不偿失啊!!!!
发表于 2025-1-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生活,别动不动就是严厉打击。人家也不是干了伤天害理的坏事
发表于 2025-1-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25-1-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营运手续不全,人家也是为了生活,没偷没抢。别搞得就像对付罪犯一样,动不动就是面对铁证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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