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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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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30 10:36 发布于 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朋友们:
目前,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持续开展“六安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回应和查处了一批群众关于严打伪劣食品的诉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及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三)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私屠滥宰),未按规定查验生猪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六)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以及保健食品等食品领域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物的;
(七)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程序依法办理。举报人反映与肉制品等食品类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三)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

三、线索举报方式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564-12315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64-3377086六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564-110
互联网邮箱:3855351761@qq.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六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18860493211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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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1:41 发布于 安徽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举报有奖!毕竟需要勇气和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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