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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 及规范全流程作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自提购气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和随瓶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不得给未持送气工证的人员充装瓶装燃气,燃气用户一律不得到燃气经营企业充装燃气,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排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随瓶安检。 2.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进行全过程管理,规范作业环节和流程,全面落实全流程作业,确保每一瓶气“充装做检查、交付做安检、流程可追溯”。 3.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仍存在给个人用户充装燃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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