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2.全区境内高压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严禁让老、幼、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8.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300119 12119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森林防火条例》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