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6|回复: 0

[百姓杂谈]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安徽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6-6-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6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详情如下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健全完善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平等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具体标准。
三、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同时废止。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64-33330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六安人抖音号

吃喝六安抖音号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06-2025 www.luan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ICP:皖B2-20140047号 -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01号 - 电子公告服务:皖[2010]151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皖)字第01089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15156907887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