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
经查,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3月23日,本局向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邮寄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6年3月27日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告知了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决定对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六安市金蝶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等301户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301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