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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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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人民路 于 2026-4-22 09:06 编辑

         记者日前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六安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1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立足六安基层治理实际,坚持“小快灵”立法模式,共23条,重点围绕预防责任、化解机制、基层治理、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监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在源头预防上,《条例》明确各级各单位排查预警责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决策、执法、心理疏导等环节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多元化解方面,要求构建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生态环境、土地承包经营、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


  《条例》突出夯实基层“第一道防线”,要求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调解员,鼓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社会人士和退休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同时,依托综治中心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化解,明确受理、移送、交办、督办流程,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在保障监督上,《条例》明确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对未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法规落地见效。(记者 黄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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