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无人机在各类场景中应用日益广泛,与此同时,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未实名登记、违规破解无人机信息系统、实施超高“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空中交通秩序,威胁民航飞行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六安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着力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0月,周某某使用无人机多次实施飞行,高度均超过500米,严重违反120米限高规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解某某在体育场馆周边临时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该区域当时正举办赛事,且提前发布禁飞通告。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无人机“黑飞”、破解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多项刑事犯罪。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欢迎广大群众发现线索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维护空域安全。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