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发挥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在净化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作用,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于2026年2月12日启用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2月12日。
二、设置地点
(一)卡口系统
主要功能: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G3611宁信高速潘集收费站卡口;
2.G3611宁信高速霍邱北收费站卡口。
(二)测速卡口系统
主要功能:拍摄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停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G3611宁信高速K241+200M上行卡口;
2.G3611宁信高速K255+800M上行卡口;
3.G3611宁信高速K262+400M下行卡口;
4.G3611宁信高速K245+100M下行卡口;
5.G4222和襄高速K145+200M上行卡口;
6.G4222和襄高速K145+200M下行卡口;
7.G4222和襄高速K308+450M上行卡口;
8.G4222和襄高速K307+700M下行卡口。
(三)警用无人机移动交通违法取证采集设备
主要功能:拍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停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采集范围: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辖区内(含高速公路、国、省、县、乡镇道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取证。
设备编号:
341592000010050051;
341593000010050051。
敬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