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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阳光明媚的一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元旦假期发生的一件既让我感激又心绪难平的小事。
事情的起因确实是我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元旦假期的最后一天下午,我带着三岁的女儿在银泰广场玩,那天天气很好,没玩一会儿,我俩都出汗了,就把我和孩子的外套脱下来,暂时搭在广场的篮球架上,我们一边玩,一边留意羽绒服,玩着玩着就走远了些,但人保持着视线范围。没想到下午4点左右,一个没注意羽绒服竟然不见了,因为担心孩子着凉就先赶回家给孩子添了衣服,又抱着一丝希望返回银泰寻找,毕竟外套里还装着一些随身的物品。
来到商场的服务台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的态度特别的好,到了监控室,监控室的工作人员也是特别耐心的帮我调取监控,当发现是一个半大的小女孩拿走了衣服的时候,我心里基本就不抱希望了,但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我还是决定报警试试看。
民警也很快的到了监控室,并带我到派出所做了笔录,拷贝了我手机里拍到的拿走衣服的女孩画面。识别过程中,他们告诉我,人脸识别匹配不上,需要更清晰的图像,建议我自己再去监控室拍些照片。那时已是晚上7点,天已经完全黑了,我心里虽然有些为难,但也不好意思过多的麻烦他们,就自己带着孩子折返银泰的监控室,监控室的工作人员依然很配合的,再次反复查看监控,因此耽误了很久的下班时间,脸上不免有些疲惫的神色,这让我心里很过意不去,拍完照片后,我赶紧回家安顿好两个孩子,又独自前往派出所提交照片。值班的辅警告诉我,识别需要时间,让我先回家等消息
一直到第二天的傍晚,我主动联系后才得知民警第二天会去调看监控,直到第三天中午,我接到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捡到你衣服的人找到了,衣服对方会送到派出所去,让我去取
下午5点,我如约赶到一进门,民警便将衣服递到我手里。我其实内心非常的感谢他们,因为我的疏忽给大家都造成了很多的麻烦,可还没等我说出感谢的话。两位民警便向我解释说这衣服属于“遗失物”,不属于“盗窃”并强调对方是“准备归还,但因为有事情耽误了”听到民警这样说,我也没忍住问道如果真是这样想的,“捡到要归还”为什么当时没有送往商场的服务台,或者是放在保安岗,或者是寻求其他的归还途径,而是直接带回家呢?作为家长,难道不是应该及时教育孩子吗?怎么反而在路边等着孩子拿完衣服一起回家呢?
对于我的质疑,民警显得有些急躁,说我可以记着他的警号去咨询律师或者其他任何途径了解,说到底是因为你自己没看管好衣服,另一位民警说现在社会戾气重,大家都脾气躁,要包容,既然衣服找回来了就是好事,甚至最后提到了捡到衣服能还回来,你还得感谢他,如果被环卫工人捡走了,那就处理了!
那一刻,我心里有些五味杂陈,好像言语间我已经变成了那个“不懂感恩,揪着不放”的人
我本带着感谢前去的,感谢民警的帮助,也庆幸衣服能找回来。
可是我想说,我的衣服只是放在那里的,并没有随手乱丢,我也始终在附近,没有走太远,难道就因为我放的时间有些长?就因为我走的稍远了些?它就变成了“遗失物”了?那个顺手牵羊带走他的人,不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好心人”,而我作为失主,仅表达了疑问的权利,言语间我们的谈话却变了味!
其实现在事情过去了,我反而更能理解民警当时的心情,因为对方的衣服不是直接送到派出所的,而是送到小东门的一个岗亭,是这位民警,他自己开着私家车去帮我取回来的。 所以在他看来,他不仅帮我找回了东西没有得到感谢,自己还劳心费力的付出了很多,确实有些不公平!我也是这样觉得!所以我想说“好心人”我们真的谢谢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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