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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六安一食品厂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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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裕安区海洋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永兵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3】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2.5元;2、罚款5000元。

文章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发表于 2025-10-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处罚的轻了,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
发表于 2025-10-4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的是什么东西,总该告诉公众吧!及样藏头护尾的,你报道个啥玩意儿?
发表于 2025-10-7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多的罚款去了谁的腰包?那些消费者的赔偿呢?毕竟有消费记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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