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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六安市委批准,六安市纪委监委对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秦永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永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辜负组织培养;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违背组织要求,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永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秦永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六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六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金安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六安市纪委监委)
1986.08--1988.01 县级六安市平桥乡三里岗小学任教
1988.12--1998.06 县级六安市委办科员
1998.06--2000.01 县级六安市委机要局局长
2000.01--2000.09 金安区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0.09--2001.10 金安区毛坦厂镇镇长
2001.10--2005.10 金安区横塘岗乡党委书记
2005.10--2009.05 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9.05--2014.09 金安区民政局局长
2014.09--2021.08 金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08-- 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