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肥东高*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以托管名义在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西路138号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3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取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二:合肥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以托管名义在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与景明巷交口东北40米101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5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案例十三:合肥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肥东县店埠镇西居委会桥西村民组古城路边一层门面违规开展“一对一”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四:肥东县英*托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以托管名义在肥东县撮镇镇富民街58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五:肥东县铅*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陆某某,以托管名义在肥东县店埠镇花园社区邓小郢177号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2025年7月,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肥东县教育体育局拟进一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