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第30期)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乳制品、饼干、水产制品、冷冻饮品、罐头、糖果制品等12类食品2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六安市叶集区静静鲜果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安市叶集区福士多生活超市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霍邱县刘本芳食品生鲜经营部销售的山东大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农贸市场牧孔武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一、吡唑醚菌酯是一种新型广谱甲氧基丙烯酸酣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线粒体呼吸作用,最终导致细胞死亡,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治作物上由真菌引起的多种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水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是果农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施药后未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造成。 二、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该药具有高效广谱、毒性较低等优点。蔬菜等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可能为种植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三、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新型广谱低毒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部位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引起神经系统通路阻塞,造成神经递质乙酰胆碱在突触部位的积累,从而导致昆虫麻痹,最终死亡。造成啶虫脒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些农产品种植者为了增强防治效果,从而使用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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