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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性案例,分别从善良风俗、社会公德、文明交往、诚实信用、权责平衡等不同角度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提供价值引领和法律指引。 女职工哺乳期被辞退 法院依法判决赔偿 ——许某某与某市政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原告许某某入职被告安徽某市政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市政公司)从事出纳兼文员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为许某某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2021年5月许某某怀孕生子,并于2021年4月至9月休产假。2022年3月,许某某因请假事宜与公司产生争议,公司负责人微信告知其被辞退,双方未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许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并予以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市政公司仅以工作表现不佳和工作态度不友好为由,辞退尚在哺乳期内的许某某,且未提供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能够被依法辞退的事实理由,应当认定其辞退许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应向许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遂判决某市政公司支付许某某未发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共25000余元。 【典型意义】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尤其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一直受到法律特别保护。本案中,企业对尚在哺乳期女职工的关怀不够,仅以工作状态、工作态度问题予以辞退,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公正等价值导向,法院依法支持女职工维权,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六安中院 张海龙 耿广玉) 儿童遭继母虐待 法院依法变更抚养关系 ——雷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21年8月,被告人倪某某(女)与王某某(男)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与被害人王小某(2017年7月出生,系王某某与其前妻雷某某次女)共同生活。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倪某某因家庭琐事,为发泄情绪,先后多次采取用手揪、脚踢王小某胳膊、背部、腿等身体部位,用木槌击打王小某头部,用皮带抽打王小某臀部、用铁质衣架击打王小某背部、肩膀、臀部,用浸过开水的毛巾烫王小某脸部等方式,造成王小某身体多处受伤。2024年6月,公诉机关指控后,被告人倪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4年8月,雷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王小某的抚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雷某某与王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次女王小某由男方抚养,但王某某在抚养王小某期间未能尽到监护职责,造成王小某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雷某某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变更王小某抚养关系,由雷某某抚养并履行监护人职责。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虐待儿童行为,同时快审快判及时为未成年人变更抚养关系,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案例也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霍山法院 徐小莉 杨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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