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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路 于 2024-10-3 12:42 编辑
为有效净化国庆假期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祥和、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六安公安交警全力组织开展“十一”假期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全市统一行动。
行动中,六安公安交警统一部署、科学设置卡点,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控制力。根据违法高发区域特点,动态调整设卡整治点位,将整治力量有针对性地向重点区域、重点车辆倾斜,紧紧围绕餐饮娱乐场所、城乡接合部周边道路、农村地区乡镇周边道路以及外地返乡、秋游等重点车辆的检查。 针对农村地区、夜间酒驾醉驾多发情况,通过组建执法小分队、机动队,交叉检查、异地用警等方式,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凌晨时段倾斜,零容忍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以整治酒驾醉驾为牵引,开展“1+N”整治,带动严查超员、超速、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疲劳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整治的同时,六安公安交警深入餐饮娱乐等涉酒场所,在餐桌、电梯、大堂等显眼位置,粘贴“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等提示警示标语,向前来就餐的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详细讲解酒驾的危害性,并发动酒店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禁止酒驾的宣传教育工作中来,及时劝阻酒驾醉驾行为,提醒来酒店就餐的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筑牢拒绝酒驾交通安全防线,从源头上遏制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姓名:陈某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吴某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彭某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姜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程某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陶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董某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秦某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江某某 地点:金寨县油坊店乡G529国道56公里700米处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 测酒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千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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