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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
发布防火禁火令
具体内容如下
金寨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城镇园林风景带、片林及距以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高火险区:安徽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燕子河镇、长岭乡、吴家店镇、沙河乡、关庙乡、南溪镇、汤家汇镇、梅山镇。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点火照明、烧火驱蜂驱兽、放孔明灯;
(二)严禁烧田埂(坎)、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和烧草积肥;
(三)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非法架设电捕器捕猎;
(五)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制木炭、炼山、计划烧除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六)严禁携带、使用、运输火种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采取监护措施,履行管护责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防火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六、任何人不得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森林火警电话:2702911(县林业局)、7061958(县应急管理局)或110。
八、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霍山县发布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 严禁祭祀活动时烧纸、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三) 严禁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坎、烧秸秆、炼山等;
(四) 严禁随意倾倒炉火灰烬和乱扔烟头;
(五) 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
(六) 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七)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在禁火期限内,明火烧山,一律依法拘留。
六、森林火警电话:0564-5038706、0564-5022135或110。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
1.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2.高火险区:毛坦厂镇、东河口镇、张店镇、横塘岗乡、燕山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林区、高压特高压线等重点防火区域(单位)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机具,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五、在禁火区内从事爆破、勘察、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设置森林防火设施,配置森林防火设备。
六、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应及时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发现森林火灾的须立即报告。
九、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2.全区境内高压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严禁让老、幼、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8.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300119 12119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金寨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徽霍山、金安发布、裕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