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关于六安市霍邱县2026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6〕1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1556公顷(662.334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矿区路,西至支路二,南至庙山路,北至平川路。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4.1556公顷(662.3340亩),其中:农用地38.7730公顷(581.5950亩),含耕地21.0334公顷(315.501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5.3826公顷(80.7390亩)。具体现状如下:
1、批准征收高塘镇环山村庙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9116公顷(238.6740亩),其中:农用地13.6871公顷(205.3065亩),含耕地8.2450公顷(123.6750亩);建设用地2.2245公顷(33.3675亩)。
2、批准征收高塘镇环山村盐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282公顷(157.9230亩),其中:农用地9.4872公顷(142.3080亩),含耕地3.2985公顷(49.4775亩);建设用地1.0410公顷(15.6150亩)。
3、批准征收高塘镇环山村枣树根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5437公顷(143.1555亩),其中:农用地8.3195公顷(124.7925亩),含耕地4.9548公顷(74.3220亩);建设用地1.2242公顷(18.3630亩)。
4、批准征收高塘镇环山村西山口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1721公顷(122.5815亩),其中:农用地7.2792公顷(109.1880亩),含耕地4.5351公顷(68.0265亩);建设用地0.8929公顷(13.393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高塘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高塘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6〕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霍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7月5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高塘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谢位;电话:0564-2776801)。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高塘镇、环山村、庙山组、盐行组、枣树根组、西山口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