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采用人工影响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3.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三)移动源
1.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涉及减排措施的企业,同步停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
(四)面源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
居民供暖、能源保供、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应急抢修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施工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豁免的重要企业等,可纳入豁免清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环委办备案。申请豁免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A 级、B 级、引领性企业差异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