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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一司机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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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货车驾驶员黄某为牟取利益,多次协助他人运输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黄某先后多次为谭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运输黑水鸡、夜鹭1000余只出售给他人食用,收取运费2500元。涉案的黑水鸡、夜鹭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告人黄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48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损失,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勿因一己私利或猎奇心理,参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方芳)

发表于 2025-6-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发表于 2025-6-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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