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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人被抓!六安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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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近春节
朋友圈、微信群
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
还有卖烟花爆竹的
但需要提醒的是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网上违规售卖烟花
已经有人违法被抓

1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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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唐某在小区居民楼内储存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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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两处农居房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农居房周边有不少居民生活,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且没有任何消防安全设备,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QQ20250113-082256.png

经查,两处农居房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情况系同一团伙所为,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从外地采购运送,有人负责在线下拉拢客人销售,并利用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兜售烟花爆竹。为避免被警方发现,该团伙特意将大量烟花爆竹藏匿于郊外农居房中,遇有人购买再通过私家车送出,达成交易。

12月18日凌晨,临平区公安分局会同海宁市公安机关对该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地点开展打击收网行动,成功将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12箱,捣毁了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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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人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安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由公安、应急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厉打击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处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严厉打击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六、依法关闭、取缔危害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
八、严格执行《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禁止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和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危险场所、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六安市公安局(110)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12350)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六安警方

发表于 2025-1-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25-1-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过年一点氛围都没有了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顺藤摸瓜查查看哪个生产厂家非法销售的呢?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禁止生产!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不是随便卖的吧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禁止生产,百害无一利!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禁止生产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高密度居住环境下,绝不能再让烟尘、噪声污染成为公害。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高密度居住环境下,绝不能再让烟尘、噪声污染成为公害。
发表于 2025-1-1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每年因为烟花爆竹出了多少事,火灾,又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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