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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林某某,当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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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桃溪中队在杭埠镇迎宾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口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异常,随即对其开展例行检查,驾驶人林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林某某在2016年9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微信图片_20241223084140.jpg

 林某某坦言知道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出于侥幸心理,仍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谁知被交警当场查获。驾驶人林某某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林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两千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Q
什么是“二次酒驾”?

A: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信息平台会

    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除了要被罚款、拘留

    驾驶证还将被吊销

    涉嫌危险驾驶的法院在判处时也会从重处罚


源|舒城公安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开车的一定要严惩不贷,出了事故害人害己
发表于 2024-12-2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24-12-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24-12-2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标准的记吃不记打。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突袭检查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严查酒驾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喝酒还开车的人,不知道怎么想的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人喝到半夜三四点开车回去,因为那个点查酒驾的少,一定得严惩
     
发表于 2024-12-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动群众举报酒驾,同时给与举报人一点奖励--手机充值,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严越好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支持严查酒驾,天天,不分昼夜,交警辛苦了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晨也查才更好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朋友都看看吧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严点,喝点酒害死人。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长期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查严格一点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必须要赞
发表于 2024-12-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的远光灯应该一起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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