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利用强制拘留措施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被告张某某因资金紧张,通过介绍向原告李某某借款100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被告借款后,仅偿还了部分本金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处理此事,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回应,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仅有零星存款,其本人经常在外地从事工程方面工作有一定经济能力,鉴于被执行人有故意逃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名单措施。
近日,执行干警依据线索在某小区大门外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此时,被执行人正坐在车内休憩,面对执行干警突然出现,被执行人显得有些紧张,在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后将其拘传回法院。在法院,被执行人依然表示自己无力还钱,执行干警严肃批评了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消极行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在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拘留并带其进行送拘体检,“我先前的行为确实不对,我马上就来想办法……”被执行人表示认识到错误,主动打电话筹钱。经双方当事人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20000元,余款分期支付!
来源:裕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