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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路 于 2024-8-6 08:09 编辑
我是香樟公寓一期商业门面业主及住宅业主,原整体商业门面我们自行购买,也在供电局申请自管变,商业门面有独立的供电产权和户头,前期种种原因,我们抵押了一部分房产给银行,银行把该商业进行了拍卖,但是供电产权隶属我公司户头,每个月任需对各租赁户进行抄电表,谁知物业尽然强行把我电表箱锁住,去配电房也要强颜欢笑找物业开门,为此我找到物业小区负责人,要求配一把钥匙,方便抄表进入,谁知物业为了利益拿供电来要挟银行要求支付三十多万的物业费和六万多滞纳金(有物业王主任电话记录),而置我们业主的利益而不顾,断然不给配钥匙。
万般无奈之下,我主动发信息告知物业负责人,自行换锁,方便出行,谁知物业报了警,尽然动不动的讲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南苑物业就这么牛,可以代表法律吗?),试问我自己的供电产权任由委托管家(南苑物业)而牵制,况且该物业合同已到期,香樟公寓业主委员会多次起诉该物业要求撤场,奈何该物业靠着强大的后台,迟迟不退场,若是真心实意为业主办事也就算了,完全是为了自身公司利益,而置业主利益不顾,造成电梯蘋繁出现坠梯.困人等现象,至今未解决源头问题。该物业在服务期间所收取的费用和支出未向业主披露。为此我可代表部分香樟公寓一期业主恳请税务部门,对该物业的经营情况,而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合法纳税?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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