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叶集—固始“一河两岸一座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合作区发展规划工作要求,推进省际毗邻地区医保待遇同城化,近日经两地医保部门充分研讨、协商,印发《叶集—固始“一河两岸一座城”医保同城化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率先实现“待遇同城化”,为两地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细则》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届时将固始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叶集区内定点管理,叶集区参保人员在上述5家医院就医时视为在区内就医,无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即服务项目、药品和耗材等目录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照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执行。固始县将叶集区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纳入固始县定点医院,固始县参保人员在上述医院就医时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 为使参保群众充分了解“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两地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具体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政策规定,能够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叶集、固始两地建立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对“一河两岸”医保同城化待遇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参保群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记者 谢菊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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