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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六安一酒店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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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2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案件信息公开表叶市监处罚〔2025〕1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叶市监处罚〔2025〕165号

案件名称:安徽瑞庭豪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瑞庭豪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中梅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64】。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3046元;2、罚款50000元。

作出处罚日期:2025年11月10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履行情况:暂未履行。

文章来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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