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2|回复: 1

“老头乐”禁止上道路行驶!安徽一地率先开展整治!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6-3-1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中常见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老头乐”

仅限园区、景区等封闭场所内部使用
严禁上道路行驶
ffa4486a98d1f14cce63373bb2a52a0d.jpg

日前,合肥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低速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

低速电动四轮车无安全装置车身脆弱,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工信部生产目录,也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不仅安全性差,而且闯红灯、逆行等乱象频发,易引发交通事故,并危及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
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自2月27日起,合肥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分县(市)局、城管、市监等多部门,在全市针对低速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涉牌涉证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事故风险,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对销售低速电动四轮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购车前,务必核实车辆资质,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并能依法登记上牌。请勿购买此类无法上牌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尤其要劝导家中老人,千万不要购买或驾驶此类车辆接送孩子或代步。
文章来源:飞阅新合肥 合肥交警
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点评

这种车辆为什么可以生产呢?  发表于 2026-3-14 14:3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64-33330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六安人抖音号

吃喝六安抖音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06-2025 www.luan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ICP:皖B2-20140047号 -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01号 - 电子公告服务:皖[2010]151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皖)字第01089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15156907887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