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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适用问题: 一次性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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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修改,几年前的借条借款利率最高支持多少?现在的借款利率情况多少呢?本文我将总结式的给出标准答案。
QQ截图20240425122510.png

一、背景
1、2019年8月20日,我国开始施行LPR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大家可以百度搜索“中国银行LPR”,搜索结果第一个就是的,LPR利率是不断更新的。
2、2015年9月1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两线三区,即年利率24%和36%。意思是年利率24%以内的,法院是支持的;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还不还这部分利息,自己考虑,法院不处理,不过还完之后,不能再要回来;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院不支持。
QQ截图20240425122519.png

3、2020年8月20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一线两区,即借款时的LPR的4倍。意思是超过4倍LPR为高利贷,法院不支持。为了解决之前的借条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QQ截图20240425122527.png

4、2021年1月1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一线两区,即借款时的LPR的4倍。为了解决上述2、3利率适用的争议,又继续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二、总结
基于以上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背景,为了便于解答此类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QQ截图20240425122539.png

1、2020年8月20日之前起诉的案件,按照2015年9月1日的规定执行,即两区三线(24%和36%);
2、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案件: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借款行为,借款时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上限为两线三区(即24%和36%),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率上限为起诉时的4倍LPR;
3、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的上限为借款时的4倍LPR。
QQ截图20240425122548.png

法律往往滞后于现实生活,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其基于立法时的社会环境与社会利益而产生。然而社会环境又是在飞速变化的,工具本身是无法自动迭代跟上社会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在社会价值相对稳期,法律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成文法的滞后性也是不得不面对的,所以后期的司法解释就非常重要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先后出台和多次修改就是与时俱进的一种表现。

     
发表于 2024-5-3 22: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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