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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烟花爆竹零售点规划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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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布局零售经营网点,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一、征集时间

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金寨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ahjinzhai.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850384188@qq.com

(三)信函邮寄至:金寨县经济开发区金梧桐政务中心14楼1427室(邮编:237300)来信请注明“《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联系方式:孙啸天0564-7061906

 

 

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皖应急函〔2026〕26号)《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金政秘〔2022〕219号)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规划布点。金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设零售店;乡镇长期零售店原则上按每村(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1家(总数不超过2家),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超过3家的标准设置。

二、布点规划

(一)总量控制

按照六安市安防办《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工作的提示函》中“只减不增”的要求,结合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已在2019年度提前大幅缩减的实际情况,各乡镇202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数量(附件1)以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发证数量为上限,总数不得超过343家(较2025年度布点规划减少2家)。

(二)安全条件

1.零售经营店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实行专店经营(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独立防火分区)。

2.零售经营布点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等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十条’硬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规定的要求。

3.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规范安装智能监控监测设施,提升经营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布点实施

(一)宣传阶段(2027年3月31日前)。各乡镇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县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公布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规划要求、申报程序、条件和资料,公开政策、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初核阶段(2027年4月1日—5月31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要求,各乡镇受理辖区经营户申请,要综合考量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经营者安全管理能力、应急处置保障水平、既往经营守法诚信记录、社会公众评价等因素,要经现场核查(附件2)、评议、公示等程序,合理确定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人员名单,并填写《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统计表》(附件3),于2027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县应急局和县审批局。

(三)复核阶段(2027年6月1日—7月31日)。县审批局根据统计表名单,对申请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复核,并于7月31日前将复核通过名单反馈至县应急局。

(四)培训阶段(2027年8月1日—8月15日)。县应急局对复核通过名单上的经营户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通过后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于8月15日前将培训合格名单反馈至县审批局。

(五)发证阶段(2027年8月16日—8月31日)。县审批局根据培训合格名单,对申报材料齐全,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审核办理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

(一)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资料不齐全且经通知后拒不补齐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和复核阶段第一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经整改后第二次现场核查仍未通过的,将不予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或者许可被暂扣、吊销期间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五、附则

1.本规划由金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3.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

金寨县202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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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养心金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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