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杯不碰车,开车不沾酒
六安交警持续开展
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姓名:胡某
时间:8月27日20时许
地点:嵩寮岩路,龙河路至横排头路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孟某某
时间:8月30日20时10分
地点:叶集区永和路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驶机动车。
姓名:李某某
时间:8月29日20时08分
地点:叶集区站前路与永和路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饮酒后驶机动车。
姓名:黄某
时间:8月29号20∶18
地点:健康路城市之光段
http://www.w3.org/1999/xhtml"},"para",{"tagName":"section","attributes":{"style":"-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margin: 0px;padding: 17px 13px;outline: 0px;max-width: 100%;box-sizing: border-box;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background-color: rgb(241, 249, 255);border-radius: 13px;visibility: visible;"},"namespaceURI":"http://www.w3.org/1999/xhtml"}]" style="line-height: 1.75em;margin-bottom: 16px;">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驶机动车。
时间:8月29日时21时许
地点:霍山县衡山镇城区某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姜某某
时间:8月30日14时02分
地点:霍邱县临淮岗乡49孔大闸路段时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余某某
时间:8月29日14时许
地点:霍邱县河口镇街道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陈某
时间:8月26日20时32分
地点:金寨县梅山镇大龚岭头路段
测试结果: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一时的侥幸
面临的将是惨痛的教训
请坚决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