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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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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

1.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

2. 全区境内高压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边导线外100米范围以内划为重点防火区域,全年严禁野外违规用火。

三、禁火行为

1. 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 严禁在高压线、特高压线通道途径区域用火;

3. 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钱、点烛、点长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

4. 严禁未经批准从事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5. 严禁未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车辆进入林区;

6. 严禁在林区吸烟、丢烟头火种、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烤;

7. 严禁让老、幼、弱、病、残等人员参加扑火抢险;

8. 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木、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应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配置灭火器材,并对外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火灾报警电话:5300119  12119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者,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22日

来源:裕安发布

发表于 2025-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25-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 2025-9-26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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