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广告联系:18175067111

扫码下载客户端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605|回复: 13

六安几名男子一言不合就“互殴”?莫冲动,后果很严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冲动是魔鬼,打架不可为!
临近春节假期
六安警方呼吁大家
遇事千万不要冲动
否则就会像下面的案例一样
QQ20250123-111159.png
近日,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城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喝醉了在打架。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王某、谢某两人与陈某、谈某、程某在某饭店同屋吃饭喝酒,期间几人因口角发生争吵,随即打斗在一块。目前,涉案的违法嫌疑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他们也将为自己酒后冲动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QQ20250123-111220.png

打架斗殴

轻则治安违法

重则触犯刑法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后
六安警方再次提醒大家
打架斗殴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在面对矛盾与冲突时
请选择理性沟通
以相互尊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暴力相向
无论输赢都得不偿失!

来源:六安警方

发表于 2025-1-2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还敢动手,抖音都是吐口水
     
发表于 2025-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打架
发表于 2025-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发表于 2025-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斗殴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发表于 2025-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25-1-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25-1-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蹲几天班房,长长记性,社会不让着任何人。
发表于 2025-1-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世上没有后悔药。
发表于 2025-1-23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者无畏!
发表于 2025-1-2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这下留案底了,完了,前途没戏了
     
发表于 2025-1-2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武会友,比试拳脚、器械,就像赛跑、摔跤、乒乓球一样,分个高低,北方有这传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564-3333003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六安人抖音号

吃喝六安抖音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06-2025 www.luan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ICP:皖B2-20140047号 - 皖公网安备:34150102000001号 - 电子公告服务:皖[2010]151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皖)字第01089号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15156907887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