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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招募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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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招募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

公告

(2025)皖1502破2号

安徽新中天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采取竞争方式招募破产重整管理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机构为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全省范围内各中级人民法院所确定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二)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相关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经验;(三)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从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并提交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证明。
二、申报方式(一)申报材料: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的执业经历及联系方式等;2、近五年来有担任工业企业破产管理人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3、拟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及竞争性优势说明材料;4、申报机构及其履职人员不存在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的工作承诺和廉洁承诺。(二)申报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处。
三、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提交不列入评审范围。
四、选任方式。申报机构达到三家及以上的,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比后选定一名管理人和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机构经本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如无法继续完成原定工作的,则由备选管理人接替。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安丰路与金安路交叉口西南侧80米金安区人民法院(金安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564-3261535
联系人:韩文雅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来源:金安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5-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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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相关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发表于 2025-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报机构及从业从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并提交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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