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霍山县委批准,霍山县纪委监委对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一级主任科员许华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华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将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决策致使工程烂尾、资产闲置;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虚列开支变相处理其收受的香烟;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许华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霍山县纪委常委会、霍山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六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六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华清开除党籍处分;由霍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六安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霍山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佛子岭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许华清的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霍山县纪委监委)
许华清,男,汉族,安徽霍山人,1968年06月出生,1988年08月参加工作,1998年0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
1988.08--1988.10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初级中学教师
1988.10--1990.09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长岗小学教师
1990.09--1991.09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张家院小学教师
1991.09--1995.09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中心小学教师、教务主任
1995.09--1997.12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党政办文书
1997.12--2001.12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党政办副主任、主任
2001.12--2004.02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党委组织委员
2004.02--2005.03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副镇长
2005.03--2006.07 安徽省霍山县与儿街镇党委副书记
2006.07--2008.09 安徽省霍山县单龙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8.09--2011.01 安徽省霍山县太阳乡党委书记、乡长
2011.01--2013.04 安徽省霍山县太阳乡党委书记
2013.04--2017.02 安徽省霍山县漫水河镇党委书记
2017.02--2021.04 安徽省霍山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04-- 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党委书记
2024年4月11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霍山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